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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煩惱贈與稅、遺產稅要調高,不如做好資產規劃、確定資金目的!

資產配置真的很重要 依照不同年紀使用不同的資產配置方式,搭配選擇正確金融工具 擁有正確觀念,就不容易受到他人利誘,也才能避免利益衝突 與其煩惱贈與稅、遺產稅要調高,不如做好資產規劃、確定資金目的 年紀超過60歲的人,大多沒有工作收入,主要靠退休金以及投資收入 投資部分以穩定收入為主,建議債券ETF可以過半,少部分為股票ETF 如果年輕時也有做好風險規劃,這個時候心理負擔會比較少 如果沒有規劃也就來不及了,遇到風險事件,花自己的錢也是可以 60歲這個年紀也可以開始考慮資產轉移 資產如果沒有上千萬,其實不用煩惱這個問題 資產如果沒有要留給小孩,其實也不用煩惱這個問題 如果資產有要留給小孩,每一位贈與人每年有220萬的額度 父母親一年總共可以贈與440萬,60歲開始贈與,70歲就已經贈與4,400萬 贈與之後透過適當的金融工具、有價資產,其實都還是可以很穩定的保留下來 大多聽到最多的聲音是,不想那麼早給小孩動用 譬如說贈與之後繳房貸,房地產是不太容易變現、動用的有價資產 譬如說單獨開子女證券戶頭,長期投資ETF、股票,網路操作現在都很方便 反之,子女會花天酒地 再拖個十年、二十年一樣會花天酒地 贈與過程是要製造金流紀錄,金額、時間點也都很重要 好好使用免稅的贈與額度,製造贈與稅的金流、稅源 我想後續的遺產稅、所得稅(最低稅負制) 相對來說都不是那麼大的問題 有問題的是,當事人猶豫不定 或是期待有完美的金融產品 可以達到資產增值又容易無痕轉移的金融工具 所以才會買到一些莫名其妙的壽險產品 不要只看折扣多少、利率多少 最後隨口一句,保險不會課遺產稅 就誤信保險一定還有遺產免稅功能 讓保險就發揮他的風險保障功能,不要踩到下面幾種地雷: 1、躉繳投保 2、高齡投保 3、重病投保或帶病投保 4、短期投保 5、密集投保 6、鉅額投保 7、舉債投保 8、保險費等於保險金額,或保險給付相當於已繳保險費加計利息金額 9、保險給付低於已繳保險費 資金的轉換非常困難的,請大家複習一下「 一銀ATM盜領案 」的新聞 如果我昨晚在路邊ATM也撿到八千萬,會遇到哪些問題? 首先這筆錢的合法化就是很大問題,薪資所得?投資所得?海外所得?遺產?贈與?樂透?賭博? 如果相關單位詢問時,

台灣稅率其實不高,但是重複課稅的機率很高!

台灣萬萬稅! 台灣稅率其實不高,但是重複課稅的機率很高! 所以一談起稅務問題,大家都特別注意! 台灣受薪階級可以避稅、逃稅的空間很小很小 建議大家了解正確的課稅方式 踏踏實實、光明正大的繳稅最好 讓保險發揮風險保障的功能 投資還是選擇正確投資工具 以下針對個人稅的部分討論,不是針對避稅、逃稅的目的,只要能夠知道台灣相關法規,怎麼課稅的,讓大家可以少犯點錯誤、少踩點地雷,應該就是功德無量了(不然通常等到國稅局盯上,都是已經來不及了) 個人稅分為幾種,有遺產稅、贈與稅、所得稅...等 一、遺產稅與贈與稅 保險法第112條的確有規定 ,如果有指定的受益人,在被保險人死亡之後,保險的給付不得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也有相同的規定。所以如果有「指定的受益人」,則生前透過繳交保費的方式,將財產轉移為保單的價值,死後再以保險給付的方式,的確有機會不被計入遺產的總額。 網友整理了一些過去被國稅局依據實質課稅原則而對死亡人壽保險金課遺產稅的特徵。 總共有九個(地雷踩越多、課稅機率越大): 1、躉繳投保 2、高齡投保 3、重病投保或帶病投保 4、短期投保 5、密集投保 6、鉅額投保 7、舉債投保 8、保險費等於保險金額,或保險給付相當於已繳保險費加計利息金額 9、保險給付低於已繳保險費 有關保險的基本原則大底可分為保險利益原則、損失補償原則、最大誠信原則,以及主力近因原則等。 案例一: 「被繼承人」若不是被保險人,則該保單權利價值應課遺產稅 被繼承人生前以其本人為要保人,他人為被保險人所投保的保險,在被繼承人死亡時,該保險之保單價值屬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應列入其遺產課稅。 被繼承人甲君在生前購買保險,以其本人為要保人,甲君的太太乙君為被保險人,並指定其子女為受益人。  甲君過世之後,繼承人在申報遺產稅時,未將該保單價值併入遺產總額,申報並繳納遺產稅,被國稅局開單補稅。 地雷拆解建議: 如果有特殊考量而要保人、被保險人不同,請於『適當』時機將要保人轉換為被保險人! a. 要保人依保險契約享有財產上的權利 ,變更要保人即視同贈與,應以要保人變更之日起計算保單價值,課徵10%贈與稅。 b. 要保人身故更換要保人時,保險公司會要求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二、要保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三、契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