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院所如何因應:新制勞基法與勞動檢查-工時篇

先講結論,除了給醫療院所管理階層
同樣也適用於台灣中小企業

溫馴員工,不復存在,依法守法,常保平安
上述金句,引用鄧醫師的好文章、好標題
多溝通、多理解,自然減少勞資糾紛
勞基法規定繁雜,避免內部員工舉發自然少煩惱

生命真的很有趣,會自然而然的累積很多經驗
小弟之前在台灣最大市值的公司上班-台積電,擔任工程師
後來在家族企業、中小企業擔任總經理特助,協助管理
此中小企業其實也不小,本國員工150位、外勞50位左右
所以同時擁有勞方、資方的經驗與感受

最近一年,全台各縣市醫師公會都在宣導勞動法令座談
剛好可以分享過去幾年在製造業的勞動經驗
加上家人親戚經營的診所,上週才被勞工局檢查過
據醫師公會資料,台南2015年已經查核了446家
請有需要的朋友提早做好準備

"工時絕對是重點"

四周變形工時制為最適用方案




1.一周彈性工時40小時、四周彈性工時160小時。
將四周共160小時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每天正常工時最多10小時(正常薪資,不算加班)
每天延長上班不得超過2小時(此2小時為加班)
也就是一天上班最多不可超過12小時。

2.二週內至少有二日休息日為例假。
休息日定義為一個完整的整天,從早上凌晨0時到晚上半夜12時,並非只有間隔24小時
二週內有二日休息日即可
上月才有新聞說:7-11大夜連8袂爽落跑
"北市勞動局表示,經查後7-11並無違規情形,因為《勞基法》36條雖規定勞工每7天需休假1天,但只要第一個禮拜第1天休假,跟第二個禮拜最後1天休假,中間最多可以連續上班12天"
這部份除了法規標準之外,還請多重視員工溝通
因為根據小弟的經驗
大部份員工還是偏好做14天休息2天
而非做7天休息1天

在多年以前某鴻海大陸工廠出現大量跳樓事件
血汗工廠的陰影也壟罩在台積電
因此我們原則上的周末值班就遭受很大的影響
原則上一位工程師2~3個月才需要輪到週末值班兩天
所以卡在7天要休息1天?還是14天要休息2天?
其實對大部份的員工而言
14天休息2天是比較方便的
因為通常假日都會六、日一起安排活動
所以萬一拆成兩個周末假日上班
其實是比較麻煩的
然而也不可能全部的人都有一致想法
透過適當地投票、表決,達成共識
是可以執行做14天休2天的

3.加班費之計算,請務必跟隨最新工時規定調整算法。
(a.)加班費之計算每日計算優先
超過每日分配工時,例如原本分配上班時數6小時
因故需加班4小時,前2小時加班費為(月薪/240小時x4/3),請直接用1.34(要超過4/3)
再延長工作時間超過2小時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也就是(月薪/240小時x5/3),請直接用1.67(要超過5/3)。

(b.)四周工時已滿160小時
當原本四周工時已滿160小時,卻突然需要員工再加班一天8小時
其加班費計算方式亦為(2小時x月薪/240小時x4/3)+(6小時x月薪/240小時x5/3)。

(c.)國定假日出勤上班,依法應加倍給付當日工資
分享一個在傳統產業的經驗
很多有年資的勞工
會故意裝死只看到有好處的那一面
譬如說延長加班有1.34或是1.67
然後再來揮週六、週日也要加倍
不然就再來揮週六、週日不要出來加班
所以建議管理幹部跟著最新的工時規定走
每個月排好排班表之後給所有員工簽名同意、留底
以備勞工檢查所需

4.休息時間不算工時,建議用紙本紀錄詳細出勤即可。
一般小型醫療院所還是不要用打卡記錄
因為除非你們能夠非常強力執行打卡
或是打卡後要追蹤遲到、早退、扣錢罰款
扣沒有多少錢
而且代打卡很簡單
但是很容易造成你上班出勤、工時資料缺漏不齊
紙本手寫的很容易補充、紀錄完整

補充資料:休假規定,休假日為國定假日有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1月1日) 。
和平紀念日 (2月28日) 。
農曆除夕(農曆12月之末日)
春節 (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
民族掃墓節 (農曆清明節為準) 。
勞動節(5月1日)
端午節(農曆5月5日)
中秋節 (農曆8月15日) 。
國慶日 (10月10日) 。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得將紀念節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又稱「調移」)
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即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所定之假日)出勤,依法應加倍給付當日工資

勞工有問題其實可以直接洽詢當地勞工局
現在勞工局大多偏向勞工立場的唷!

雇主若有其他問題,歡迎私下詢問
Line ID:bigpoet
Email:bigpoet@gmail.com
電話:093802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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